(五)被撤銷教師資格的,自撤銷之日起的5年內將不得重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。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(fá)的人員,不能取得教師資格。
未盡事宜,請聯係環江毛南族(zú)自治縣教育(yù)局人事股(第二辦公室(shì)),聯係電話:0778-8820775。
特此通告
環江毛南(nán)族自治(zhì)縣教育局
2024年4月1日
原標題:環江毛南族自治縣2024年教師資格認定通告
文章來源:http://www.hjzf.gov.cn/tzgg/t18218005.shtml
(責任編輯(jí):李明)
文章來源於:http://www.xiangtianlong.com 初恋直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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